惠伦晶体领正式处罚,索赔持续征集中
财务造假与处罚 - 惠伦晶体于1月12日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4] - 处罚原因为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未披露资金占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1][4] - 公司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实控人兼时任董事长赵积清被罚400万元,其余4名时任高管分别被处以60万至150万元不等罚款[1][4] - 违法行为构成一个完整的“资金占用—造假掩盖—持续违规”违法链条[2][4] 具体造假手段与资金占用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七家公司支付款项,款项最终通过层层划转至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关联方账户[2][4] - 被占用资金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实控人个人借款[2][4] - 2020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达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12%[2][4] - 公司2020年年报对上述资金占用未作披露,构成重大遗漏[2][5] - 为掩盖资金占用,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在账面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再通过结转成本和摊销费用方式处理[2][5] - 2021年和2022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2][5] 投资者维权信息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