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措施历史沿革 - 中国商务部于2014年1月20日起首次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美国公司税率为53.3%至57% 韩国公司税率为2.4%至48.7% [1] - 2017年11月21日 商务部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至113.8% [1] - 2020年1月20日 商务部决定继续按原税率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1] - 2020年5月29日 商务部公告由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继承韩华化学株式会社在相关反倾销措施中的税率及权利义务 [1] - 2025年1月10日 应中国产业申请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1] 期终复审裁定结果 - 商务部裁定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 - 商务部同时裁定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上述进口产品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 新一轮反倾销措施执行安排 - 自2026年1月14日起 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3]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等于海关计税价格乘以反倾销税税率 [8]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8]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4日起执行 [10] 被调查产品定义与范围 - 被调查产品名称为太阳能级多晶硅 英文名称为Solar-Grade Polysilicon [4][5] - 产品具体描述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 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 块状 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5] - 产品主要用途是生产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 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6] -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8046190项下 但该税号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 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6] 适用反倾销税税率 - 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为57%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57%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为53.3%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为53.6%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为57% 其他美国公司为57% [7] - 对韩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OCI株式会社为4.4% 韩国硅业株式会社为9.5% 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为8.9% SMP株式会社为88.7%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为113.8% 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 (KAM Corp)为113.8% 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为113.8% 其他韩国公司为88.7% [7][8]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