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 商务部裁定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 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1] 反补贴措施执行决定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自2026年1月14日起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实施期限为5年 [2] - 征收反补贴税的产品范围与2014年第4号公告和2020年第2号公告一致 即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 [2] 被调查产品详情 - 产品名称为太阳能级多晶硅 英文名称为Solar-Grade Polysilicon [3][4] - 产品具体描述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 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 块状 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4] - 产品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 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4] - 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项下 但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 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调查范围内 [4] 反补贴税税率 - 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税率为2.1%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税率为2.1% 其他美国公司税率为2.1% [4][5] -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税率为0%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税率为0%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税率为0% [4][5] 征税方法 - 自2026年1月14日起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 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 [5] - 反补贴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 反补贴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 [5]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5] 措施历史与执行时间 -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措施始于2014年1月20日 实施期限5年 并于2020年1月20日延续5年 [1] -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始于2025年1月14日 新的征税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执行 [1][7]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号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