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惠伦晶体及实控人等被罚1140万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公司因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未披露资金占用、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处以罚款,罚款合计共1140万元 [1]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等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 [2] - 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账面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并通过结转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2021年、2022年成本费用,虚减相应年份利润总额 [2]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详情 - 公司披露的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 [3]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 [3]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2022年虚减利润总额1,408,939.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3] 监管处罚措施 - 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3] -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3] - 其余4名时任高管分别被处以60万至150万元不等罚款,所有罚款合计1140万元 [4]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4]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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