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匿名投诉及指控 - 公司于2026年1月3日收到一封匿名投诉信,该信同时发送给了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公司本身 [1] - 投诉信标题指控公司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郑能欢、唐菊娣等人涉嫌违反中国外汇管制法规,并通过公司非法将资产转移出中国内地及逃税 [1] 投诉信涉及的具体交易 - 投诉信针对公司拟以3亿港元代价向卖方(中国金鸿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目标公司(鲲元资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 [1] - 该交易对公司而言可能构成一项非常重大收购及关连交易 [1] - 目标公司持有深圳金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而深圳金溆持有目标资产的土地使用权 [1] - 深圳金溆的股权直至2025年10月9日才由郑涵宸及唐菊娣持有的公司转让给目标公司,此转让发生在2025年11月3日订立收购协议前不久 [1] - 根据公开资料,卖方(即目标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是公司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郑能欢 [1] 指控的核心内容:涉嫌违反外汇法规 - 投诉人关注收购前的股权转让可能涉及中国境内居民向其海外实体购买自身国内资产,根据中国外汇法规(汇发[2014]37号文),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登记 [2] - 现有公开资料未显示相关方已履行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涉嫌构成“规避外汇管制”或“非法跨境资金转移” [2] - 投诉人警告,若公司在未完成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推进收购,可能构成利用海外上市平台转移受监管的国内资产,导致公司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并损害少数股东权益 [2] 公司治理与董事职责相关指控 - 投诉人指出董事会有责任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并履行完整公平的披露义务 [3] - 投诉人认为公司虽披露了不拟进行收购的意向,但未充分披露买卖协议的处理方式 [3] - 投诉人要求公司对是否已履行37号文登记责任进行独立彻底的核实 [3] 公司已采取的行动及当前状态 - 公司收到投诉信后,已就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中国法律顾问 [3] - 公司已要求郑能欢确认收购前转让符合中国外汇管理及税务法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 截至公告日期,郑能欢未向公司作出任何正面确认,也未提供充分证明材料驳回指控 [4] - 公司仍在等待签署一份令董事会满意的买卖协议终止协议 [4] - 根据中国法律顾问意见,未遵守37号文可能构成逃避外汇管制或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相关资产一旦转入公司可能带来重大或有损失 [4] - 由于郑能欢未能提供合规证据,董事会无法对投诉的完整性及准确性下定论 [4] - 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0日成立,12月15日获董事会批准)对投诉信中的问题进行独立调查 [4]
RAFFLESINTERIOR(01376)接获投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