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许可证后超范围跨区域销售走私烟
新浪财经·2026-01-14 00:41
案件核心判决 -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2] - 一审法院曾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朱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被告人朱某在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家购入走私烟和出口卷烟进行销售,向魏某销售的卷烟货款共计3,684,851元,从中获利至少52,732元 [1] - 公安机关查扣朱某存放的涉案卷烟共4,925.4条,该批卷烟购进价格为725,896元 [1] - 经鉴定,查扣卷烟中包括伪劣卷烟19条、假冒注册商标卷烟45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574条、真品卷烟4,287.4条 [1] - 法院查明朱某实际持有广东汕头龙湖区烟草专卖局颁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查获的真品卷烟均为专供出口卷烟或无标志外国卷烟 [2] - 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共计达400余万元,其中已销售部分购进价格3,684,851元,未销售部分购进价格725,896元 [2] 法律定性分析 - 法院认为朱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超出许可范围和供货单位购入走私卷烟跨区域批发、零售的行为,不符合“无证经营”的规定,不应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2] - 法院认定朱某明知购进的卷烟为走私卷烟或假冒伪劣卷烟,仍通过非法渠道收购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 - 我国对卷烟实行专卖制度,禁止单位或者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