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海宁某纺织厂被依法查处
新浪财经·2026-01-14 07:59

案件概述 - 2025年11月12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海宁某纺织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可燃气体报警器、洗眼器和人体静电消除器失效,并于2025年11月15日立案调查 [1] - 该仓库储存了二甲基甲酰胺、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共计2吨,属于易燃液体,且仓库未按标准设置机械通风设备、防溢流等可靠安全措施 [2] - 2025年12月12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纺织厂作出“限期改正,处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危险物品管理必须建立专门安全制度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规定 [2] -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对于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行为,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3] 静电安全风险与行业隐患 - 静电是物体摩擦、接触或分离时产生的电荷积聚,在干燥环境中,人体活动或液体流动极易产生静电,其放电能量可能引燃易燃蒸气,导致闪燃或爆炸 [4] - 冬季空气干燥,是静电事故高发期,纺织、化工等涉及易燃液体作业的行业风险尤为突出 [5] - 行业相关事故案例:2024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使用塑料吨桶灌装乙酸乙酯引发静电闪燃,造成损失超600万元;2025年2月17日,平湖某企业危化品仓库因静电引发火灾 [6] 关键预防措施 - 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导电绝缘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7] - 火灾爆炸危险环境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储罐必须有效接地,作业区域应配备并定期检测人体静电消除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 [7] -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适当增加环境湿度以减少静电积聚 [7] - 在存在静电危害的场所,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 [7] - 公司应对员工开展静电危害专项培训,确保其掌握规范操作和应急处置方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