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省级配套制度
海南日报·2026-01-14 09:29

政策法规出台 - 海南省率先出台省级配套制度《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1] - 该《办法》共21条,是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在海南的细化落实和创新延伸[1] - 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于2025年10月31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 政策核心内容 - 明确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基本条件、机构备案和质量管理制度[2] - 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活动实施、原始记录和档案管理[2] - 创新监管手段,从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能力确认、协同监管和公众监督五个维度加强管理[2] 政策目标与影响 - 引导和规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 - 加强监督管理,严防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障监测数据质量[2] - 将海南省多年来引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的实践经验制度化、规范化[1] 后续执行 - 海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将抓紧抓实服务机构备案和监测活动规范等工作[2] - 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地见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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