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法规与制度建设 - 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制度建设 正在对《农业保险条例》修订事宜进行深入研究[2] - 《农业保险条例》于2013年3月1日实施 并于2016年修订 填补了我国农业保险领域法律制度空白[2] - 现行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 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符合中国国情[2] - 自2013年条例实施后 农业保险实现了快速发展 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发生了重大变化[2] 农业保险科技应用与数据整合 - 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指导保险机构强化农业保险科技赋能 提升承保理赔质效和风险管理水平[3] - 保险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交叉比对、卫星遥感、无人机、GPS定位、生物信息识别、电子围栏、影像称重、电子耳标等“空天地”一体化技术手段[3] - 通过将气象数据与农险保单地理信息智能关联 利用卫星遥感、地面监测、气象灾害模型 对投保作物进行全生命周期监测并构建灾害预警体系[3] - 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 加强涉农数据的多源整合和集约应用 持续推进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3] - 鼓励保险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优化精准投保理赔管理服务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3] 绿色农业保险发展 - 绿色农业保险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通过保险机制分散农业生态风险 保障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保险体系[4] - 目前保险公司开发产品主要依据历史数据 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等新业务领域数据缺乏 精算依据薄弱[4] - 鼓励保险公司与科研机构合作 开发基于大数据分析和遥感技术的风险评估模型 以提升风险评估精准度[4] - 部分保险公司已引入“3S”地理空间信息技术 综合运用航天卫星遥感、航空无人机、地面人工调查等技术打造高效精准的农险数据资源和技术架构[4] - 中小保险公司科技投入较为薄弱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4] 农业用工保险规范发展 - 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推动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包括各类雇主责任险在内的保险产品[5] - 近年来雇主责任险由于保障范围灵活、投保门槛低等特点 较好满足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保障需求 已成为劳动者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6] - 金融监管总局将立足为包括涉农岗位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好保险保障 规范发展各类雇主责任险业务[6] - 指导保险业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用工需求及特点 合理设计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承保条件[6] - 按照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科学厘定保险产品费率 强化产品解释和宣传 进一步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6]
推动农业保险 高质量发展
金融时报·2026-01-14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