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处罚事件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处罚1140万元 [1]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2020年资金占用与信披遗漏:公司以采购等名义向关联方划转资金2833万元,用于股东还贷及个人借款,该资金占用发生额占2020年披露净资产的5.12%,但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3][4][5] - 2021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为掩盖资金占用,公司通过虚构采购、虚假销售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3] - 虚增营业收入:2021年虚增2548.9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2022年虚增6233.3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 [6] - 虚增/虚减利润: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2022年虚减利润总额140.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6] 处罚措施 - 对公司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7] - 对责任人处罚:时任董事长赵某清被警告并罚款400万元;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某云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某强各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时任总经理韩某玲被警告并罚款80万元;时任总经理姜某伟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 [7] 公司背景与现状 - 公司是研发、生产和销售表面贴装石英晶体元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于创业板上市 [7] - 公司2025年12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 - 2025年三季报显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7%,归母净利润亏损7612万元,同比下降4566.6% [7] 事件影响与定性 - 公司公告称,处罚所涉违规行为未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 - 案例被视为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与资金占用行为“零容忍”的警示 [8]
以财务造假掩盖资金占用?监管开出千万级罚单→
金融时报·2026-01-14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