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500万元长期资产混用全额抵税优惠政策,取消
第一财经·2026-01-14 11:15

增值税长期资产进项抵扣新规核心变化 - 核心观点:自2024年起施行的增值税新规对混合用途长期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负公平,体现了“抓大放小”的征管理念 [1][2][3] - 新规以单项长期资产原值500万元人民币为界限,采取差异化的抵扣处理方式 [1][2][3] - 对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可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但在后续用于混合用途期间,需根据调整年限逐年计算并转出对应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 [1][3] 新旧规则对比与具体影响 - 旧规允许混合用途长期资产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新规则对此进行了限制 [2][3] - 新规引入了“长期资产”概念,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统一纳入管理 [3] - 新规改变了管理方式,从原先税务机关可能自行调整,转变为要求企业根据资产实际用途逐年自行计算并调整抵扣 [3] - 举例说明:企业购买一栋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楼,若部分用于集体福利(如员工餐厅),部分用于办公,则不能全额抵扣,需在折旧年限内将用于福利部分的对应进项税额逐年转出 [4] 政策调整的动因与目标 - 调整的核心逻辑是防止企业不当利用混合用途规则来扩大进项抵扣规模,规避税负 [5] - 旧规存在漏洞,部分企业可能通过人为划分少量用途(如在一栋福利性建筑中设置少量办公室)来使整项资产享受全额抵扣 [5] - 新规通过“按实际用途分摊”机制,旨在确保税收负担的公平性 [6] - 设定500万元门槛体现了“抓大放小”的征管理念,对小额资产简化处理以降低社会合规成本,对大额资产精细化管理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 [6] 对企业的合规要求与潜在影响 - 新规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合规管理负担 [6] - 企业需要根据调整年限逐年计算调整,并更加注重长期资产进项抵扣的合规性 [6] - 企业需留存资产采购合同、发票、用途说明等资料,并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以证明混合用途计算调整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6] - 对于重资产及业务变动频繁的企业,需要建立长期资产台账,动态跟踪资产用途,并在业务变动前预测增值税进项抵扣调整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6] - 新规中“先全额抵扣”的做法为企业带来了现金流好处,但若后续用途跟踪或转出计算错误,将可能面临税务稽查风险 [5] 待明确的执行细节与后续安排 -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办法,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统一执行标准 [3] - 税务总局还将制定配套征管公告,以明确具体征管操作事项 [3] - 目前政策细节仍有待明确,例如如何判定“单项”长期资产、如何定义“调整年限”、以及是否会出台过渡政策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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