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1%增值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年底
中国经营报·2026-01-14 14:02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明确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1] - 延续政策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形成有效衔接 [1] - 政策预计将惠及超过80%的小微企业 [1] 具体税收优惠措施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 - 政策覆盖销售货物、物流运输、咨询服务等常见经营场景 [2] 政策实施与操作细节 - 纳税人可实行“申报即享受”模式,无需额外备案 [2] - 免征销售额填写在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减按1%征收的减征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 [2] - 享受1%优惠时发票税率栏直接填“1%”,若客户需3%专票可放弃优惠,但需注意36个月内不得恢复享受该项目优惠 [2] 政策组合效应 - 此次政策延续与“六税两费”减半、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下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形成“组合拳” [2] - 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步延续 [2] 政策影响与意义 - 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税收预期 [3] - 政策旨在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压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3] - 成为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支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