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出台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新政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6-01-14 15:27
政策核心内容 - 福建省漳州市出台指导意见,旨在探索开展土地、矿产、海洋、水、森林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组合供应活动 [1] - 政策核心目标是推动单一资源配置向“组合+复合”转变,以提高资源资产整体配置效率,并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综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 [1] 政策适用范围与原则 - 指导意见适用于漳州市全域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活动 [1] - 政策执行遵循“成熟一宗、供应一宗、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2] 资源配置与规划要求 - 所有资源配置均须报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同意,以明确自然资源各项权能并保护产权主体合法权益 [1] - 资源配置需加强规划衔接,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1] - 合理确定组合供应的资源类型、边界范围和规划用途 [1] 供应方式与流程 -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供应 [1] - 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方案,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和交易 [2] - 依法依规确定已供应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并颁发相关权利证书 [2] 经营模式与权益保障 - 鼓励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明确养殖(种植)、旅游观光经营、光伏发电、设施农业等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的(特许)经营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