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制品监管“扩围”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01-14 15:27
监管范围扩大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者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 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1] - 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部分特殊用途的纤维制品 不适用本《办法》 [1] 原料使用与标识管理 - 《办法》明确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2] - 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并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2] - 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2]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需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2] 标准升级与监管执行 - 同步修订的《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絮用纤维制品的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 [3] - 监管部门将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 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 以应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等新型销售渠道带来的监管复杂性 [3] - 通过《办法》和技术标准的联动实施 旨在构建现代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助力纺织产业提质升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