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济宁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
齐鲁晚报·2026-01-14 16:56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济宁市发布通知完善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核心调整在于调整居民阶梯基本水价核定比例并明确各阶梯价格[1] - 政策调整后居民阶梯基本水价按照1:2:4的比例核定[1] - 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保持1.35元/立方米不变到户水价为2.8元/立方米[1] - 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2.7元/立方米到户水价为4.15元/立方米[1] - 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5.4元/立方米到户水价为6.85元/立方米[1] - 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在此次调整中保持不变[1] 政策背景与执行 - 此次价格政策调整旨在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文件要求[1] - 政策调整涉及的文件包括《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以及《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1] - 除已调整事项外其他事宜仍按2016年发布的《关于济宁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6〕44号规定执行[1] - 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