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三部门最新公告!
格隆汇·2026-01-14 17:47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1] 退税优惠细则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1][2] -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 [1][2] -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1][2] 享受政策的条件 -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 [2]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2] 政策执行与操作 - 符合条件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等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2]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 [2] - 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