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此次调查的核心指向并非传统的价格与补贴问题 而是平台规则的边界 特别是其是否通过规则制定能力限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真实选择权[1][11] - 调查释放明确信号 表明监管已经开始重新审视平台规则的边界 而不仅是价格与补贴 反垄断的终极目标是防止规模优势被固化为不可挑战的规则权力[1][11][12] 反垄断调查的焦点推演 - 携程的问题大概率不在“贵不贵” 而在“能不能选” 监管真正警惕的是市场参与者是否还拥有真实、有效的选择权 而非单纯的价格高低[2] - 如果价格高但商家可以自由去别的平台 或者佣金高但规则透明、可谈、可替代 则未必构成滥用 真正危险的情形是看起来有很多选择 但实际上没有一个“能活”的替代选项[3][4] 携程的市场地位与规则制定能力 - 携程的市场地位不仅是市场份额问题 立案前提是其“大到足以左右交易条件”[5] - 携程并非简单的OTA平台 而是集流量分发、价格展示、交易完成、评价体系于一体的“闭环平台” 酒店、机票代理、供应商很难只“用一部分携程”而不接受其整体规则[5] - 平台同时控制“被看见的机会”、“成交的路径”和“好评与排序” 其市场力量已从“规模优势”转变为规则制定能力[5] 潜在的滥用行为风险点 - 隐性排他规则:监管重点可能包括变形的“二选一” 例如通过排名权重差异、流量倾斜机制、促销资源绑定或“不配合就自然下沉”的算法逻辑实现事实排他 形式上“自愿”但结果排他[6] - 差别化交易条件:例如同类酒店在同等条件下 因“合作深度”或“历史配合度”不同而获得完全不同的曝光、补贴或结算条件 若无法被客观解释 可能构成不公平对待[7] - 数据与算法形成的“黑箱优势”:平台高度依赖用户搜索数据、转化路径数据和价格敏感度模型 若利用这些信息反向压制商家谈判空间或人为制造“只有一种最优解”的错觉 会触及信息不对称滥用的红线[8] 平台“制度化”与监管逻辑升级 - 当一个商业平台开始“像制度一样运转” 其特征包括规则单向制定且不可协商、决策逻辑不透明且不可审计、影响范围广且退出成本高、对行业形成事实上的“默认入口”[9][10] - 如果平台不只是撮合交易 而是在事实上决定行业如何运转 那么监管介入的逻辑就会从“纠正行为”升级为“防止私权力制度化”[10] 对在线旅游行业的意义 - 平台规则需要被“解释得通” 市场支配地位不再是中性事实 算法、排序和流量也开始进入反垄断审查视野[12] - 反垄断的终极目标不是“打倒平台” 而是要防止规模优势被固化为不可挑战的规则权力[12]
反垄断推演:携程被调查:问题或许不在价格,而在“还能不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