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网络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网络生态文明建设︱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2026-01-14 19:40

新修订《网络安全法》的核心价值与时代内涵 - 法律于2025年新修改,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网络生态治理提供核心制度支撑 [1] - 修订背景源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技术迭代升级及网络空间风险复杂化,彰显了鲜明的时代性与科学性 [2] - 核心价值导向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引领与法治保障的有机衔接 [2] - 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立法原则,在划定网络安全底线的同时,通过明确合规边界、简化监管流程为产业创新预留空间 [3] - 修订完善是对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健全网络法治体系及推动网络强国建设的关键举措 [3] 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核心框架 - 培育良性网络生态的关键在于构建“法治为基、多元协同、动态优化”的治理体系 [1] - 该体系是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治理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的核心路径 [1] - 网络生态作为有机系统,其良性运行的核心在于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全民参与”的多元协同共治格局 [7] - 网络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需将法治精神、责任意识、技术创新、全民参与融入全过程 [8] 分层分类的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体系 - 法律明确“网络运营者”为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构建了“共性基础义务+差异化特有义务”的分层分类责任体系 [4]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承担最高级别安全义务,需落实网络安全分级保护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4] - 基础网络服务运营者:主体责任侧重基础通信保障及源头监管,需保障网络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并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义务 [4] - 网络平台服务运营者:需承担内容监管、算法合规及用户权益保护责任,对平台内容进行全流程审核监测,保障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并明确个人信息收集范围与目的且需取得用户同意 [5][6] - 一般网络运营者:应落实安全防护与合规经营责任,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部署防范技术措施,及时修补安全漏洞 [6] - 该体系实现了责任与能力的精准匹配,避免了合规成本过高或治理失效的问题,形成各类主体协同发力的内生治理格局 [6] 法律修订体现的系统治理与制度衔接 - 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针对过往网络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兴技术领域监管空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衔接不足等短板进行完善 [2] - 修订后的法律构建了全链条治理规则,体现了精准治理与系统治理的双重逻辑 [2] - 严格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避免了法律适用冲突,完善了网络空间法治体系的内在统一性 [2] - 将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作为核心制度设计,构建了从源头防控到末端处置的全流程责任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责任分散、监管缺位”的治理难题 [3] 多元协同共治的具体实现路径 - 政府层面:强化顶层统筹与部门协同,在立法、执法、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并加强跨部门联动配合 [7] - 企业层面:强化企业自律与行业共治,企业应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将网络安全责任融入日常运营全流程,树立“主动担责”意识 [7] - 互联网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的交流平台,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7] - 全民参与层面:网民应自觉学法守法,明晰网络行为法律边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暴力与虚假信息,主动守护个人信息安全,并对网络乱象敢于监督举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