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自2月10日起执行
搜狐财经·2026-01-14 21:0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通知 [1] - 政策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 适用于河套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 [1] 税收优惠细则 - 经“一线”(园区与香港之间)进口的自用科研货物 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免税主体包括: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1] 海关监管安排 - “二线”指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 [1] - 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 需按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并由享惠主体补缴进口税收 [1] - 在“一线”或海关监管区域内已按规定缴纳或补缴进口税收的 在“二线”环节不再补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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