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商家直播顾客吃饭构成侵权
第一财经·2026-01-14 21:25

事件概述 - 多位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通过手机进行直播,并在商家抖音账号上看到自己 [1] - 消费者发现后与商家对峙,商家仅以“已经关了”回应,全程未道歉,态度敷衍令消费者更加生气 [1] - 此类事件并非个例,近期社交平台上有多个类似分享,商家通常将直播手机放在隐蔽位置,多数消费者难以发现 [1] 法律定性 - 商家未经顾客同意进行直播的行为,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2]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2] - 商家为营销目的进行直播,属于典型的“商业推广类”营利活动,未经许可将顾客摄入镜头并公开传播,已构成侵权 [2] - 法律保护的肖像不限于面部,具有可识别性的侧脸、体貌等均受保护 [2] - 即使在餐厅等“公共区域”,也不能成为商家侵权的借口 [2] - 如果直播涉及泳池、更衣室等场所,或捕捉到顾客的私密活动,还可能侵犯隐私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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