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对基金行业违规分红行为释放“零容忍”信号,并通报了具体违规案例与惩处措施,同时提出三项明确的监管要求以规范基金分红行为 [1][5][7] 监管通报的违规行为 - 违规行为一:刻意打造“高净值基金壳” 基金公司利用惩罚性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制度,寻找帮忙资金短期频繁申赎迷你基金以快速拉高净值,随后以高比例分红为卖点向机构投资者营销,协助其在分红前后快速大额申赎以达到避税目的 [3] - 违规行为二:故意泄露分红信息 基金公司销售人员为实现营销目的,主动向机构投资者透露债券型基金的分红比例及时点等敏感信息,诱导机构投资者在分红前大额申购并在获得现金分红后全额赎回以避税 [3] - 违规行为三:迎合个别客户要求实施分红 基金公司根据机构客户基于自身避税安排提出的时点和金额要求,为其持有的债券型基金实施分红 [3] 监管采取的惩处措施 - 对部分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相关业务3个月的监管措施,并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高管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5] - 对部分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追究公司分管高管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5] - 对部分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追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5] - 对5名故意泄露分红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5] 监管提出的三项核心要求 - 监管要求一:加强全流程管理 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基金分红内部控制机制与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清晰划分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和具体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 [1][7] - 监管要求二:严格控制分红金额 基金公司分红决策前应严格测算,拟分红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期间的基金净利润(货币市场基金等除外) 因大额赎回、市场波动等导致单日份额净值增长率异常增长时,应审慎评估分红决策 [1][7] - 监管要求三:严格控制分红信息 基金公司应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分红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制度,严禁泄露分红信息 同时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流程,按要求编制临时报告书并对外公告 [1][8] 行业影响与方向 - 此次《通报》明确了基金分红的违规红线,为行业合规经营指明了方向 基金公司需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控机制,坚守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以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9]
出手了 剑指三大违规操作!禁止任何形式泄露分红信息行为
中国基金报·2026-01-14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