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出海新特点 - 2018年以来形成新一波出海潮,呈现四个新特点 [1] - 出海主体空前多元,企业数量多、投资规模庞大,包括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目的地遍及全球 [2] - 各行业全方位出海,涵盖低端与高端产业(如新能源汽车、金融科技)、制造业、基础设施(如电信)、餐饮(如蜜雪冰城)、电商和科技企业,包括成熟企业和科技初创企业 [2] - 呈现集群式产业链出海模式,将整个产业链的主要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甚至生产工人输出,以保持协同效应 [3] - 出海规模庞大,由于中国经济体量巨大,企业数量和投资规模均较大,能快速提升许多中小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产业层次 [3] 中国企业出海的影响及趋势 - 有望成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重要变量,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1] - 将形成以中国企业为主的产业链和供应链,推动中国标准和规则国际化,特别是在中国企业原创或引领的新兴产业领域 [4] -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电信等基础设施已施行中国标准,在东南亚等地的数字技术领域,从技术路线、协作模式到工作语言都呈现中国化特征 [5] - 将助力许多发展中国家快速实现基础设施升级和产业升级或工业化,改变其区域及国际经济竞争地位 [5] - 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国际上规模化产业转移和跨境投资的主要力量 [5] - 中国制造业的全球领先优势源于技术平权化和高效率的产业链协同能力所形成的效率与成本优势 [6] - 出海将给各国带来新课题,不同国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不同措施应对,但多数国家最终会平衡短期压力与借助中国产业链提升制造业技术层次、协同效率及降低成本所带来的长期发展机遇 [6] 从战略上全面支持企业出海发展 - 可从战略上全面支持企业出海发展,包括创新支持手段和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1] - 应重新审视资金的跨境流动,理性看待资金流入与流出,将其视为企业海外拓展的正常需求和经济活动全球化的自然结果 [8] - 应运用法规和政策手段支持与引导出海,调整完善跨境投资与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保护企业利益且不违反国际法规的政策,并在不干涉内政的前提下保护中国资产安全 [9] - 应将海外扩展的中国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政策制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因其运营影响着中国经济版图、目的地国经济结构及国际关系 [9] - 可对企业和个人税收政策进行适应性调整,鼓励将利润与收入汇回国内用于投资并给予税收优惠 [9] - 应从战略高度对出海企业的产业布局进行指导和规划,对战略性产业和技术的出海制定规则,明确出海范围与市场布局 [10] - 需加快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反内卷”政策,完善国内营商环境,确保出海企业的技术、资本、管理、市场之根扎在国内 [11] - 鼓励贸促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与企业同步出海,为出海企业提供贴身服务 [11] - 国内智库及驻外使领馆需加强国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库,为企业降低调研与学习成本 [11] 为出海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 出海企业对金融服务需求全方位,但目前金融服务存在覆盖面有限、业务品种单一、未形成战略互动等问题 [12] - 应从宏观金融管理角度统筹管理跨境资金流动,重构管理思路和工具,实现内外资金流动统一管理,兼顾国内外市场及出海产业链的发展需求 [13] - 信贷、保险、债券、资产交易、外汇买卖、跨境支付等政策可根据企业出海需求及国际惯例进行适应性调整 [13] - 应将上海建成出海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其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升竞争力与影响力 [14] - 可将上海建成中国出海企业的投融资中心,用于募集银团贷款、发行债券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甚至股票,并建设非美元、小币种外汇交易中心 [14] - 鼓励中外资银行合作,利用数字技术探索新型区域化跨境支付结算平台 [14] - 探索建设司库服务平台,以解决中小企业跨国资金管理难题并节省其成本 [14] - 应鼓励有境外机构的大型金融企业构建服务企业出海的综合服务体系,大型银行需制定针对不同集群的境内外联动综合服务方案,提供授信、结算、司库管理、零售等一揽子服务 [15][16] - 大型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加大境外布局力度,及时提供相应金融服务 [16] - 应推动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机构协作共建出海金融服务链,中小机构可提供特色化、差异化服务,并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参与外汇交易、银团贷款等,与大型机构形成功能互补 [16]
中国企业出海的新特点、新趋势
上海证券报·2026-01-15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