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曝光两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
新浪财经·2026-01-15 04:45

案件概述 - 重庆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彭煊之偷税案件 其于2021年至2023年从事短视频创作与商务广告经营活动 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16.32万元[1] - 重庆税务部门对彭煊之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相关款项已追缴入库[1] - 甘肃天水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杨遂娃偷税案 其于2022年至2024年通过网络直播带货取得佣金收入 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01.64万元[1] - 天水税务部门对杨遂娃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相关款项已追缴入库[1] 监管态度与行业影响 - 税务部门明确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1] - 税务部门要求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诚信纳税 按规定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坚持合规经营[1] - 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税法宣传辅导、优化税费服务 同时强化部门协同 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各类涉税违法行为[1] - 监管旨在系统施治、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以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 促进网络主播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