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最高罚五万元
新浪财经·2026-01-15 04:45

政策核心内容 - 天津市人社局印发新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其中包含人社领域具有裁量空间的50项行政处罚职权事项以及69个违法行为 特别针对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权益保护作出专项规定 旨在构建更加精准、严格的权益保障防线 [1] - 该基准表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旧版基准表同时废止 [2] 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专项规定 - 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聘)用标准 [1] - 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 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限制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或将其辞退 [1] - 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 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1] - 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1] -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 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专项规定 - 围绕未成年人劳动权益保护 设置了多项处罚条款 [1] - 相关规定形成了覆盖招聘、用工等全流程的监管体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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