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产品能够重复理赔? 哪些不能?
金融时报·2026-01-15 09:18
保险赔付类型与原则 - 保险产品按赔付类型可分为定额给付型、费用报销型和津贴型三种[2] - 定额给付型保险的赔付原则是“符合条件就赔钱”,不以实际损失为条件,按约定金额和保单份数一次性给付[2] - 费用报销型保险的赔付原则是“花多少、报多少”,以实际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合同比例补偿直至额度用完[2] - 津贴型保险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并可因住院天数增加而叠加[3] 各险种重复理赔适用性 - 定额给付型保险和津贴型保险可以重复(叠加)理赔,费用报销型保险则不能[3] - 定额给付型保险覆盖大部分人身险产品,包括重疾险、寿险等[3] - 费用报销型保险多属于健康险和财产险范畴,包括百万医疗险、车险、家财险等[3] - 意外险的赔付类型需根据具体责任划分:意外身故、意外伤残责任属于给付型,可重复赔付;意外医疗责任属于报销型,无法重复理赔[4] 消费者认知现状与核心关切 - 金融监管总局消保中心报告显示,多数人(55.15%)不了解向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财产险不可获得超损失额度的重复赔偿[1] - 消费者核心关切在于明确哪些保险产品能够重复理赔,哪些不能,这直接关系其切身利益[1] - 公众对重疾险、百万医疗险、意外险及寿险等具体险种能否多次赔付存在普遍疑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