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被立案:一个十年前就在被追问的问题
36氪·2026-01-15 11:39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立案调查为引[1],结合十年前对互联网平台垄断的学术探讨,重新审视平台经济的定价逻辑与监管演变[1][2] 核心观点在于,互联网平台因其“自然垄断”和“双边市场”特性,在发展中形成了对消费者免费/补贴、对商户高收费的定价模式[1][3][4] 当产业链上下游利润分配出现显著“剪刀差”(如OTA龙头净利率超30%,而酒店、航空业承压)时,平台与供应商关系的平衡点可能被打破,促使监管视线从消费者延伸至供应商[1][2] 文章旨在借助“双边市场”和“自然垄断”等理论框架,理解平台如何定价、为何走向垄断,以及监管面临的挑战[2][4][7] 平台经济的垄断特性与成因 - 互联网产业因其“成本劣加性”和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的特性,具有天然的自然垄断属性[2][3] 前期巨大的固定投资与成功的不确定性,结合信息产品的非排他性和潜在客户无限性,加剧了这一趋势[3] - 平台会因用户聚集产生网络外部性,正外部性进一步吸引用户聚集,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3][7] 硅谷创投教父彼得·蒂尔指出,公司的生存目标就是垄断,以通过后期垄断定价获取超额利润并收回前期成本[3] - 在完全竞争的初创阶段(0-1阶段),平台定价被迫为P=MC=0,需承担全部费用并引入风险投资“烧钱”吸引用户[3][7] 进入1-N阶段后,平台通过资本运作或服务升级获取垄断地位,使价格大于边际成本,利用网络效应构建生态圈获利[4] 双边市场定价逻辑与策略 - 双边市场的定价模式与传统边际成本定价不同,平台对买卖双方的收费是非对称的,常采用交叉补贴策略,即“羊毛出在猪身上”[4][5] 平台对一端用户收取高于边际成本的费用,以补贴另一端用户(甚至免费)[5] - 具体定价取决于平台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买方对卖方产生的外部性以及两端用户的需求弹性[5] 当买方为优质客户(产生强正外部性)时,平台可能对卖方收取高价;当买方粘性大时,对卖方的收费可能低于成本[5] - 信用卡组织(如Visa)和大型零售商(如沃尔玛)是典型的双边市场案例,它们通过对商户收取较高费用(如商户折扣率)来补贴持卡人或消费者[6] 互联网平台如淘宝在创立初期对商户和消费者完全免费,后期通过增值服务(如天猫)对商户收费以弥补成本[7] 行业现状与监管演变 - 当前行业数据显示出产业链利润分配的“剪刀差”:在线旅游(OTA)龙头净利率已攀升至30%以上,而酒店端每间可用客房收入持续承压,航空业则刚从四年累计亏损中恢复[2] - 监管的焦点正从判定“是否垄断”转向调查“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关注点从消费者是否受损延伸至供应商是否被压制[1] 这标志着对平台经济监管框架的重新校准[2] - 面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互联网平台,传统的治理方式包括公共企业、规制、激励性规制、特许投标和放松规制等[9] 支持放松规制的观点认为,规模经济与价格规制的收益可能小于规制本身带来的无效率[9] 相关理论概念阐述 - 网络外部性:市场规模的扩大会引发流动性提高(正外部性),但也可能导致价格发现功能失效(负外部性)[11] 互联网在金融业的普及放大这两种外部性,对市场发展产生重要影响[11] - 双边市场:指由不同用户群通过一个中介平台进行交互而获益的市场结构,如银行卡支付、电子商务、P2P网贷等[12] 其核心问题是平台的定价策略,最优定价复杂地取决于需求弹性、网络外部性强度和边际成本[14] 平台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可能低于甚至为负于某一边的边际成本[14] - 长尾理论:在网络时代,由于关注成本大幅降低,企业可以关注帕累托分布曲线中需求较低的“长尾”部分,其产生的总体效益可能超过主流“头部”[15] 互联网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的特性使得供给曲线平缓,与需求曲线相交于“远尾”处,这是互联网思维(平民为王、用户体验至上、规模制胜)的基础[16] - 自然垄断:其最显著的特征是成本的劣加性,即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产量的总成本低于多家企业共同提供的总成本[19] 早期研究强调规模经济的作用,新观点认为即使平均成本上升,只要单一企业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更低,也属自然垄断[19] 历史上,法罗归纳了自然垄断的五大技术经济特征,包括提供必需服务、厂址有天然优势、产品不可贮存、存在规模收益、需要协调的供给安排等[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