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4省市联手,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轻罚再优化
新浪财经·2026-01-15 11:58

长三角市场监管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新规 - 核心观点:沪苏浙皖四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2.0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旨在通过优化执法标准,为更广泛的经营主体营造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新规将于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背景与过往成效 - 2023年首次联合出台规定,建立了长三角区域免罚轻罚统一标准 [1] - 规定施行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12364家经营主体依法免罚,免罚金额约5.39亿元 [1] - 江苏市场监管系统对7.8万户经营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轻罚,其中个体工商户占比逾七成 [1] - 浙江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达2.5万余件,减免金额超过17亿元 [1] - 安徽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1.82万件,免罚金额超过5亿元 [1] 新规主要修订与优化内容 - 条款数量由原来的19条扩充至26条 [2] - 重点细化了免罚轻罚的适用条件和有关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明确了综合裁量和执法程序的具体要求 [2] - 更加强调包容审慎与宽严相济,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方式 [3] - 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秉持包容审慎原则 [3] - 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次明确区分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 [3] - 明确对于不完全符合法定免罚条件,但情节显著轻微、按最低罚则处罚仍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依法适用减轻处罚 [3] - 细化了五个从轻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认定标准,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 [4] - 完善了不予处罚裁量认定尺度,为“违法行为轻微”等五个裁量因素设定了更具体的认定标准 [4] - 明确“初次违法”的判定期限为两年,自当事人上一次违法行为被处理完毕之日起计算至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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