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高管共领330万元罚单 江苏阳光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退市后被追责
公司违规处罚与关联交易事件 - 江苏阳光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时任董事长陆宇、总经理高青化、财务总监潘新雷、董事会秘书杨之豪分别被处以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罚款 [1] - 2023年4月27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交易总额17044.23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 [1] - 2023年5月18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同日双方签订协议 约定公司3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17044.23万元 阳光集团在收款后180日内配合完成产权过户 [1] 关联交易执行与资金占用情况 - 2023年5月18日至22日 江苏阳光分三次向阳光集团支付了全部转让款 合计1.7亿元 [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阳光集团既未配合完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也未归还1.7亿元转让款 该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阳光集团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 [2] - 江苏证监局认定 关联交易属应披露重大事件 后续产权未过户及资金未归还属于该事件的重大进展 公司均未及时披露 [2] 公司退市情况 - 2024年7月10日 江苏阳光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被摘牌终止上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