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2020年至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及设备供应商提供资金,用于其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但未向公司报告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虚构回款3.9458亿元,2021年虚构回款1.1296亿元 [1][3]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亿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2亿元;2021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6639.31万元,少计资本公积4.3428亿元 [1][3] - 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公司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公司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万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10万元 [2][3] 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存在虚假记载 [2][4]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后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 [2][4] 法律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1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后续案件立案工作仍在推进,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2] - 律师认为,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索赔 [2][5] 监管处罚 -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列明了公司的涉嫌违法事实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