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 明确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实施特定税收政策 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 [1] - 政策明确园区内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 经“一线”进口的自用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海关监管区域与内地其他地区之间为“二线” 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需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税收 [1] 政策具体实施细则 - 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流通时 需参照规定补缴进口税收 [2] - 从海关监管区域经“一线”离境的货物 若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则征收出口关税 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2] - 第一批货物清单涵盖“设备及零配件、器具、耗材、文献、标本、动物及其产品”等6类共509项货物 [2] 政策影响与战略意义 - 该税收政策有利于创新主体降低成本 是河套深圳园区衔接国际科研政策的重大突破和优势 [2] - 政策将推动深港双方互利合作、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2] - 政策目标是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2] 合作区定位与监管模式 -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唯一一个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重大合作平台 [3] - 《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特殊监管模式 [3] - 该监管模式简化了物理通关流程 并对科研人员跨境往来、科研物资快速通关、数据跨境安全流动以及生物样本等特殊材料的跨境调配等核心要素进行了系统性松绑 [3] 制度创新与发展目标 - 《条例》推动民商事规则对接香港、接轨国际 并引入创新容错机制 为前沿科研提供制度性包容 [3] - 河套合作区是国家“十四五”规划下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个重要合作平台 其发展目标是成为世界级创新平台 [3] - 合作区是国家实现地理上横跨两个社会制度、经济和司法体制优势 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重大合作区 [3]
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河套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
证券时报·2026-01-15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