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实施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 [2] - 政策核心是建立“一线”、“二线”分线管理税收政策体系,旨在降低深港两地科研货物跨境流动成本,推动双方互利合作与协同创新 [2] - 政策是对2023年8月国务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重要落实,将规划构想转化为具体操作细则 [3] 税收政策具体细则 - 经“一线”(园区与香港之间)进口自用的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 享惠主体包括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区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以及区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 - 首批免税货物清单涵盖设备及零配件、器具、耗材等6类509项,精准覆盖科研全链条需求 [3] - 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在监管区域内流通需补缴进口税收,但因企业破产、事业单位注销等原因转让给其他享惠主体的可免于补缴 [3] - 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经“二线”(园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进入内地时,需按规定补缴进口税收 [3] 政策叠加效应与园区发展现状 - 此前河套已针对参与合作的港人和港企出台优惠税收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双15%”的优惠政策 [4] - 政策红利叠加下,河套深圳园区已形成科创集聚效应 [4] - 目前河套深圳园区已汇聚院士专家18人,科研人才超过1.5万人 [4] - 园区已吸引65家香港本土科研机构及企业,以及香港5所世界百强高校超10个科研平台入驻 [4] 政策战略意义 - 政策有利于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4] - 政策为深港科创要素跨境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3]
推动深港科创协同 河套科研货物“一线”进口免税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15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