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监管函
公司收到监管处罚 - 天际股份于1月15日晚间披露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和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1]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董事会秘书郑文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 - 深交所对公司及前述三位责任人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出具监管函[1] 公司存在的具体违规行为 - 公司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违规行为[1] - 2023年度对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1] - 公司及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未恰当计提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薪酬[1] - 公司在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向非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