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换购住房,个税最高可全退!延续至2027年底|热聊
新浪财经·2026-01-15 22:0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2][6]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6] - 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6] 退税具体规则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7]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7] - 举例说明:出售房屋网签价200万元,原值100万元,按差额20%计算缴纳个税16万元,若一年内新购住房金额≥200万元,则可全额退还16万元税款[3][7] 房屋金额认定标准 -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3][7] -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网签备案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3][7] -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3][7] 政策适用条件 -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3][8]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3][8] 政策背景与连续性 - 该政策最初于2022年9月30日落地[3][8] - 2023年8月首次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3][8] - 本次为第二次延期,将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旨在继续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3][8]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 - 2025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率从5%下调至3%[3][8] - 多项税费政策叠加,有利于降低购房税费成本并加速交易流转[3][8] 行业税收征收方式示例(以北京为例) - 出售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3][7] - 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个人所得税可按两种方式征收:按转让差额的20%计算,或按成交价的1%核定征收[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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