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惠州两公司被挂牌督办
南方都市报·2026-01-15 22:10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两家公司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对两家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2] 惠州韵森集装箱有限公司隐患详情 - 公司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焊工作业 [1] -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 - 责令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1] - 整改完成后需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应急管理局组织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督办 [1] 惠州市彩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隐患详情 - 公司甲类车间B1(油漆涂料生产区)的隔间内丙烯酸稀释剂堆放区距离可燃气体检测仪的距离超过5米 [2] - 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第4.2.2条“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内时可燃报警器距释放源的距离不超过5米”的要求 [2] -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 - 对该公司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3个月限期整治挂牌督办,整治期限届满后符合条件的可解除督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