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扩围至所有用人单位 建立程序大大简化
搜狐财经·2026-01-16 01:18

企业年金制度迎来关键性政策改革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于1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这是自2018年《企业年金办法》实施以来的一次关键性改革,旨在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制度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1] 企业年金当前发展规模 -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规模为4.09万亿元,初步显现补充养老功能[1][2] - 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收益率超过6%,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的近三年累计收益率为7.46%[8] 政策核心:拓宽覆盖范围与简化建立程序 - 明确覆盖范围:政策明确,只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可建立企业年金,打破了“只有企业才能建”的认知边界[1][2][3] - 简化建立程序:针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提供了更灵活的民主协商方式。已建立职代会的单位,方案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建立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解决了大量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没有职代会就无法启动年金”的难题[1][3][4] - 提供多元计划选择:用人单位可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政策积极推进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并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5] 政策核心:实施灵活的缴费机制以降低企业顾虑 - 明确缴费比例上限: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双方缴费合计不超过12%[6] - 实施灵活缴费机制:用人单位可根据经济负担能力灵活选择缴费比例,可以从低比例起步并逐步提高,在缴费能力不足时可降低标准或中止缴费,需要时可按规定补缴,以此打消企业在长期成本方面的顾虑[6][7] 政策核心: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与长周期考核 - 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政策要求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引导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以防范风险,促进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1][8] - 投资业绩披露转型:人社部近期首次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的“近三年累计收益率”数据,取代以往主要披露当期收益率的做法,标志着投资业绩披露体系向中长期维度转型,有利于发挥“长钱长投”优势[8][9] 政策试点与行业意义 - 开展区域试点:政策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如工业园、产业园、经开区等)开展扩大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等,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7] - 行业生态:企业年金目前共有12家法人受托机构、10家托管人、18家账户管理人以及22家投资管理人,四个角色相互配合制约以确保基金安全与收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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