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信息公开明确了主体和渠道
新浪财经·2026-01-16 03:28
政策发布与实施 - 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共二十六条 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信息公开主体与渠道 - 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公开慈善信托相关信息 并对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进行监督 [1] - 规定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当同一慈善信托有多个受托人时 由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履行义务 并需在信托文件中明确 [1] - 要求信息公开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进行 受托人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需与该平台信息一致 [1] 信息公开内容与体系 - 办法按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重新备案、终止等环节 细化了民政部门和受托人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时限规定 [2] - 要求受托人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重大情形和关联交易情况 [2] - 明确民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公开的监管信息 旨在使各主体公开的信息形成“程序上相互衔接、内容上相互补充”的完整体系 以便社会公众全面及时了解慈善信托运行情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