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 - 云南省修订并印发《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开发区的设立、规划、管理、运营、产业及服务等全方位内容,以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1] 设立与调整机制 - 新设开发区需遵循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区域协同、错位发展原则,并符合国家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2] -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数量不得超过1个,全省开发区总数不超过国家控制指标 [2] - 省级开发区名称原则上统一为“云南+所在县(市、区)名称+开发区种类名称” [2] - 开发区调整包括扩区、调区、整合、变更和退出,对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滞后的开发区给予2年整改期,整改无改善的将撤并整合 [2] 管理运营模式 - 开发区一般设立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派出机构,实行一套机构、合署办公,并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3] - 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法将经济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给开发区行使 [3] - 支持探索“管委会+事业单位+企业”、“小管委会+大公司”、“平台制+市场化”等管理运营模式,成立运营公司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开发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等功能 [3] - 建立以亩均效益、集聚集约、增量增速、减污降碳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要素保障及扩区升级或有序退出的重要依据 [3] 产业发展导向 - 开发区应坚持发展制造业为主,统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4] - 每个开发区应因地制宜确定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相邻开发区需错位发展以避免同质化竞争 [4] - 招商引资需聚焦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新引入项目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现有同类项目平均水平 [4] -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向开发区聚集,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5] - 强化科技创新投入,支持建设与主导产业配套的科研基础设施、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5] - 支持引进金融、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平台 [5] 合作与开放 - 鼓励探索合作共建、委托管理、飞地园区建设等多元化合作模式,拓展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渠道 [5] - 开发区应发挥吸引投资、扩大外贸、利用外资的平台功能,积极引进外资、促进对外贸易,深化国际合作 [5]
每个开发区确定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
新浪财经·2026-01-16 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