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接税体系现状 - 直接税定义为主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所得税和财产税 如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间接税主要为可转嫁的商品税 如关税和消费税 [2] - 中国部分税种性质特殊 房产税因可按租金征收可能转嫁 并非纯粹直接税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为购置者 具有直接税性质 增值税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环境保护税由排放者负担 应列入直接税范畴 [3] - 现行税制中具有直接税性质的税种达13个 超过全国18种税收的三分之二 其中包括8种地方税 但2024年其合计收入仅八千多亿元 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 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一半 [4] - 当前直接税制度主要问题是税种多 比重高 收入规模小 比重低 房地产税收立法滞后 不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和发挥调节分配作用 [4] 完善直接税体系的进展 - 税种设置方面 2013年起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18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5] - 税收立法方面 自2011年以来 已有车船税 环境保护税等8种直接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加上此前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目前已有10种直接税完成立法 超过已立法14种税收的七成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5] -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实现历史性突破 将实行38年的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 综合为主的征收模式 [6] - 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提高 中国直接税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1225.9亿元增至2024年的81462.6亿元 增幅33.1% 但其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从2012年的60.9%降至2024年的46.5% 下降14.4个百分点 [6] 未来改革方向与措施 - 科学设置税种 简化税制 在所得税方面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财产税方面整合房产 土地相关税收和收费 以及车船相关税收和收费 研究烟叶税和船舶吨税等小税种改革 [7]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有序推进房地产税法立法 及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对不宜全面实施的措施如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可试点先行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授权对排放规定以外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者开展征税试点 [7][8] - 重点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可考虑调整税前扣除 税率和减免税规定 简并规范过多优惠 借鉴免征额制度照顾微利企业 将25%的基本税率逐步降至20%左右 [8] - 完善个人所得税可考虑调整纳税人申报方式 允许选择本人 夫妇联合或家庭申报 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 如先将经营所得并入 统一劳动性所得征税 动态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考虑降低1980年确定的45%的最高适用税率 规范资本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9] - 通过税费改革扩大直接税范围和规模 提高其收入占比 例如将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具有直接税性质的地方附加税 将其他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收费和基金并入地方税或附加 参考部分国家做法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 2024年中国社会保险费收入为88263.5亿元 相当于全国税收总额的50.4% 若改为税收 则2024年税收规模将达263270.4亿元 直接税占比将升至64.5% [10] - 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 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 简并降低税率 改进进项税额抵扣 控制其收入规模 降低其占比 2024年增值税收入占比高达37.6% 此举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收入占比 [10][11]
完善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16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