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接税体系现状与构成 - 直接税主要指税负不能转嫁、由纳税人自行负担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例如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2] - 中国现行税制中具有直接税或部分直接税性质的税种共13个,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超过全国18种税收的三分之二 [4] - 2024年,上述直接税合计收入为八千多亿元,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占直接税总收入的一半,船舶吨税和烟叶税收入微不足道 [4] - 目前直接税制度存在税种(特别是地方税、小税种)偏多、收入规模(特别是所得税)偏小、房地产税收立法相对滞后等问题 [4] 完善直接税体系的主要进展 - 税种设置方面:自2013年起取消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18年起开征了环境保护税 [5] - 税收立法方面:目前已有10种直接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法律,超过已立法的14种税收的七成 [5] - 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2018年修正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居民个人标准,将部分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自2019年起从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综合为主的征收模式 [6][7] - 直接税收入规模从2012年的61225.9亿元增至2024年的81462.6亿元,增幅为33.1%,但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从2012年的60.9%降至2024年的46.5%,下降了14.4个百分点 [7] “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直接税体系的建议措施 - 科学设置税种,简化税制:建议统筹考虑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避免交叉征收;整合房产、土地相关税收与收费,以及车船购置税、车船税等相关税费;研究烟叶税、船舶吨税等小税种改革 [8]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已立法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宜全面实施的措施(如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可试点先行 [8] -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国务院对直接排放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者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意味着其征收范围即将扩大 [9] - 完善企业所得税:建议梳理并简并规范较多的税收优惠规定,借鉴免征额制度照顾微利企业;考虑将现行25%的基本税率逐步降低到20%左右 [9] - 完善个人所得税:建议允许纳税人选择本人、夫妇联合或家庭申报方式;考虑将经营所得等进一步并入综合所得征税,统一劳动性所得征税;动态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逐步降低1980年确定的45%的最高适用税率;规范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10] - 扩大直接税范围和规模:建议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具有直接税性质的地方附加税;考虑将其他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政府收费和基金并入地方税或附加;参考部分国家做法,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 [11] - 2024年中国社会保险费收入为88263.5亿元,相当于全国税收总额的50.4%,若改为税收,则当年税收规模将达到263270.4亿元,直接税占比将升至64.5% [11] - 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简并降低税率,改进进项税额抵扣,以控制其收入规模(2024年占比高达37.6%),也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收入占比 [11]
21评论丨完善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16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