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直播”?不可以!
新浪财经·2026-01-16 08:32

行业核心观点 - 在“万物皆可直播”的时代,未经同意的“被直播”现象已成为新的社会与法律问题,核心争议在于公共场所的拍摄自由与个人肖像权、隐私权的边界 [1] 法律与监管框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知情与同意是判断侵权的核心要素 [3][4] - 法律规定了5种可不经同意的例外情形,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实施新闻报道或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 [4] - 近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为规范直播营销行为提供了更明确的监管标尺 [7] 行业实践与侵权界定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街拍等行为需获得被拍人许可,且内容公开发布前仍需经过肖像权人同意 [4] - 部分商家常以“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为由进行拍摄,但必须明确顾客是否知情同意,以及使用其肖像是否确属“不可避免” [4] - 已有司法判例对侵权行为进行追责,例如武汉有探店视频因拍到顾客,平台经法院调解后赔偿;苏州有火锅店因直播顾客用餐画面被判道歉并赔偿 [5] 平台与运营者责任 - 直播运营者需履行明确告知义务,通过显著标识提示直播区域,并主动规避对非自愿入镜者的特写拍摄 [6] - 直播平台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并建立便捷高效的侵权投诉与处理通道 [7] - 相关部门需加强巡查执法,对恶意侵权、屡禁不止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法律有效执行 [7] 技术风险与行业影响 - 在AI时代,几秒钟的音视频或几张照片可能被用于“人肉搜索”、恶意剪辑、网络暴力、深度伪造等,面部图像泄露风险显著增加 [4] - 技术进步不应压缩个人权利边界,保护公民肖像权与隐私权是确保科技向善的重要理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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