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生态环境部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对已实施23年的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 明确了关键污染物的瞬时排放限值 并调整了部分监测要求 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执法标准争议 提升监管效率 并平衡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 [1][2] 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 - 明确瞬时值标准:修改单明确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这4项污染物的瞬时排放限值 解决了执法监管中采用日均值还是瞬时值的标准适用争议 [1] - 调整部分污染物限值:将非回用去向的出水粪大肠菌群数限值调整为10000MPN/L 与地表水Ⅲ类水质限值相同 避免了过度消毒对生态环境的次生影响并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消毒成本 [2] - 优化监测取样要求:将日均值监测的取样要求从原标准“至少每2h一次 取24h混合样”调整为一般每日3个至6个 相比原每日12个的要求更为科学合理 便于执法工作开展 [2] 对行业监管与运营的影响 - 强化监测执法衔接:明确“现场即时采样”可作为执法处罚依据 并使自动监测数值更具现实意义 强化了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工作的衔接 [1][2] - 新增自动监测要求:提出在排放口应设出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 以及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的自动监测设备 推动了监管的自动化和非现场化 [3] - 提供地方监管灵活性:针对雨季溢流污染问题 修改单主要针对正常工况 为各地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雨天超量运行规模留下了操作空间 [4] 后续实施与行业适应 - 实施时间:修改单有关要求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2] - 宣传与培训:建议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监测人员及第三方机构的系统培训 运用公开信、入企指导等形式做好政策辅导 [3] - 衔接排污许可:各地需利用过渡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复核工作 确保新国标在许可证中得到全面体现 [3] -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新标实施为契机 科学运用在线监测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并督促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 [4]
新标准来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如何提升?
中国环境报·2026-01-16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