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明确
郑州日报·2026-01-16 08:47
政策核心内容 - 郑州市发布不动产转移登记中维修资金交存的具体规定 旨在确保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并保障业主权益 [1] - 购房群众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 需按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 交存依据与标准 - 交存依据为单幢房屋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有两个以上产权人时 应当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 - 交存标准分为三类 出售公有住房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 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 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 [1] 交存途径 - 维修资金可通过线下窗口交存 [1] - 同时支持线上掌上交存 途径包括微信关注“郑州维修资金网上大厅”小程序 支付宝关注同名小程序以及郑好办APP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