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整场地为名盗采硅矿被处刑罚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6-01-16 10:06

案件核心事实 - 贵州省都匀某公司及其股东陈某、蔡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刑 [1] - 该公司以建设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为名,在明知地表下有硅矿石且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授意施工班组以“平整场地”为名非法开采 [1] - 公司将盗采的硅矿石对外销售,违法所得达人民币146万余元 [1]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1] - 股东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1] - 股东蔡某、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各2年,并处罚金各2万元 [1] - 鲜某、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各11个月,并处罚金各1万元 [1] - 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 - 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1] 案件揭示的违法模式与行业警示 - 案件揭示了一种以农业开发、场地平整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的新型隐蔽违法手法 [2] - 该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 - 法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采矿活动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无证擅自采矿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 - 企业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经营实现发展,切勿为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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