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晋城凤庆支行被罚31万元: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代销保险业务管理不到位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1月16日公布相关信息 [1][2] - 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凤庆支行因两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代销保险业务管理不到位 [1][2] - 该支行被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1万元人民币 [1][2] - 相关责任人员亦受到处罚:客户经理梁杰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业务主管梁李芳因代销保险业务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1][3] 公司具体违规行为 - 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 [1][2] - 代销保险业务管理不到位 [1][2] 处罚依据与详情 - 对支行的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以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相关条款 [2][4] - 对客户经理梁杰的处罚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条款 [2][4] - 对业务主管梁李芳的处罚依据主要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2][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针对支行的(2026)3号等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