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大消息
中国基金报·2026-01-16 17:40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明确已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名录的养老目标日期基金,在到期转型为普通FOF后,仍可保留在名录中[1][2] - 该决定旨在维护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提升投资者体验,是制度迈向成熟化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标志[1][2] 政策背景与数据 - 2018年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鼓励推出养老目标基金[2] - 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启动,证监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纳入产品名录,目前累计纳入210只,其中82只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2] - 部分纳入名录的养老目标日期基金将于2025年年底到期转型[2] 政策决策依据 - 转型后基金投资风格稳定、策略清晰,符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稳健运行的导向,与相关规定要求不冲突[2] - 有助于维护业务连续性,为投资者营造良好投资体验[2] - 养老目标日期基金属于全生命周期产品,转型后保留在名录契合其设立和运作逻辑[2] 涉及的具体产品与规模 - 2025年到期转型的产品共四只,分别为富国、中欧、平安、宏利旗下的养老目标日期2025基金[4]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上述4只基金的Y份额合计规模为3.44亿元,2025年年中的持有人户数合计超过4万户[4] - 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例如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25将更名为富国鑫年混合型FOF[4] 产品运作特征与转型安排 - 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采用“下滑曲线”设计,随着目标日期临近,权益资产比例逐渐下降,固收资产占比提升,风险特征转向保守[5] - 到期转型是生命周期管理的最后一步,转型后成为普通FOF,维持较低风险的稳健配置[5] - 转型后基金基本维持到期前的最低股票仓位上限,例如富国鑫年混合型FOF合同规定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高于24.6%[4][5] 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 - 政策明确了产品到期后的安排,避免了因产品到期给投资者造成的困扰,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参与并定投[5] - 体现了监管层引导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践行长期主义,通过保障业务连续性增强公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信任,推动制度健康长远发展[6] - 监管要求基金公司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产品转型具体安排、运作方式变化、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