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现金、美金、金条……威高股份业务员行贿医务人员被通报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通报了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威高股份)昆明销售分公司业务员慈某龙的行贿案 该案件揭示了医药行业长期存在的系统性商业贿赂问题 行贿行为横跨2011年至2020年 涉及医院多个层级和科室 旨在通过不正当利益影响采购和处方 干扰公平竞争 [1][6][7] 案件涉及公司与人员 - 行贿主体为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威高股份)昆明销售分公司的业务员慈某龙 [1][7] - 受贿方为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的多名工作人员及内设科室 包括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 放射科主任 眼科原护士长 以及产科 感染科 呼吸内科 急诊科 泌尿外科 内分泌科 普外烧伤科 手术麻醉科 消化内科 心胸外科 血液风湿免疫科 肿瘤科 重症医学科 康复科 儿科等多个科室的护士长 副护士长及护理人员 [1][2][3][4][5] 行贿事实与金额 - 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刘某文行贿 以换取货款结算便利 在2012年至2020年间分11次贿送人民币29万元 美元9900元(约合人民币6.3万元 按当前汇率估算)及200克金条一块 [1] - 慈某龙向医院多个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 总额为人民币1,191,243元 [1] - 具体行贿事实共计19项 时间跨度从2011年至2020年 涉及静脉留置针 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 高压注射器 避光输液器等多种威高股份产品 单笔行贿金额从人民币1.4万元到40.82万元不等 部分还包括面值50元的超市购物券 [1][2][3][4][5] - 其中 向儿科护士长等人行贿金额最高 达人民币408,200元及面值50元的超市购物券500张(价值2.5万元) [5] - 消化内科护士长李某波在2019年因担心被查处 向慈某龙退还了人民币35,000元 [4] 案件判决与监管表态 - 慈某龙被判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合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并处罚金20万元 [10] - 国家医保局指出 医药商业贿赂会干扰正常诊疗 妨碍公平竞争 加重患者医药负担 使销售行为被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 [6] - 国家医保局表示 近期各地已开展输液器 针类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 以挤掉价格虚高空间 下一步将指导云南省医保局对失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采取约束措施 [10] 案件信息来源 - 案件信息来源于国家医保局通报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 相关判决由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 并于2024年12月16日公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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