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迎强监管:报废应“车电一体”,取消梯次利用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16 20:20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作为联合部门规章,其法律约束力较之前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大幅提升 [1] - 政策旨在解决此前对废旧动力电池流向引导和管理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拆解等不规范行为的问题 [1][4] - 政策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5][6] “车电一体报废”制度 - 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 [2][6] - 该制度主要为了防止报废车辆的动力电池被单独拆走出售,在技术能力无法保障、改装使用场景不匹配时产生安全隐患 [6] - 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 [6] - 该制度强调从根源上杜绝新能源汽车报废阶段可能涉及的安全、环保和再生利用问题,是业务链“最后一公里”的收尾工作 [7] 信息溯源与数字身份证管理 - 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6][9] - 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报废、回收、综合利用等各环节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9] - 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9] - 随着新规施行,2018年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 [8] 废旧电池产生量与综合利用管理 - 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未来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4] - 《管理办法》对综合利用范围、企业从业条件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划定了综合利用“红线” [9] - 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10] - 细化企业从业条件,要求企业必须依法办理投资核准或备案、完成环评、建设配套环保安全设施、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否则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10] “梯次利用”概念调整与使用禁令 - 《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以消除因市场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企业和消费者产生的认识误区 [2][10] - 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2][11] - 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监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予以处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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