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直播电商须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开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
新浪财经·2026-01-16 21:54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1] 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 新规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个方面构建全链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1] - 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监督、快捷维权 [1] - 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1] 监管与执法支撑 - 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 [1] - 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举证难”的监管痛点 [1] 处罚与责任体系 - 新规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明确法律依据并提高违法成本 [2] - 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相应罚款 [2] - 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等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2] - 对“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验资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 [2] - 对“店播”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处罚 [2] - 直播营销人员违反规定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2] 平台治理措施 - 平台可按照平台规则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2] - 上述措施从平台准入层面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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