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如何“先使用后付费”?
新浪财经·2026-01-17 02:01

政策核心内容 - 四川省科技厅正就《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月18日 [1] - 该政策旨在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门槛和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 政策适用对象与范围 - 政策针对的“职务科技成果”是指科研人员在科研单位执行任务时形成的成果,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动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 [1] - 政策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允许其与科研单位约定,在未预先支付许可费的情况下,于约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科技成果,进行技术验证、产品开发、小批量试制、市场推广等活动 [1] “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模式 - “先使用”指中小微企业在约定范围内可先行使用科技成果而无需预付许可费 [1] - “后付费”指中小微企业在实施成果转化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付费触发条件后,再按约定计算方式和比例向科研单位支付许可费用 [1] - 中小微企业与科研单位需通过线上线下对接,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合同,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 付费触发条件与支付方式 - 付费触发条件及支付方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免费试用期满1年后开始付费 [2] - 达到约定的销售额或利润后,按销售提成、利润分成等方式支付许可费 [2] - 在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如达到特定生产规模、转化项目获得融资等)支付许可费 [2] - 采用约定时间节点支付与收入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2] - 达到付费触发条件时,中小微企业需向科研单位足额支付许可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