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警示函涉及公司、关联方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叶继跃、总经理陈晓宇、财务总监李帅红、董事会秘书程沧 [1] 违规行为详情 - 2025年3月,关联方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与三维股份发生6000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归还 [1] -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水权项目完工状态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1] 违规行为性质与责任认定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五条的规定 [2] - 关联方维泰橡胶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 [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2] 监管措施与要求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相关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相关方需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2] - 相关方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公司回应与后续安排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的问题,将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并严肃整改 [4] - 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 - 公司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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